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UDC677.4.014/.016
合成纤维变形丝卷缩性能试验方法 GB6506-86
Test method for crimp contraction properties of texturedyarns
1、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线密度低于或等于400dtex的卷装形式的聚酯(涤纶)、聚酰胺(锦纶)、聚丙烯腈(腈纶、聚丙烯(丙纶)、醋酯、三醋酯等形式。
2、定义
2.1 变形丝textured yarn
具有实际或潜在卷曲,螺旋或环圈的多根或单根长纤维,带有或不带有由加捻而产生的弹性,从而具有或经过后处理可以产生膨体或(和)延伸性能。
2.2 卷曲收缩率CC crimp contraction
变形丝经过卷缩显现后,在规定负荷下测得拉直长度与拉直后又恢复卷曲状态时的长度之差与拉直后的长度的比值。它反映的是变形丝被拉直后其卷曲立体结构重新恢复所产生的收缩率。
2.3 卷曲模量CM crimp module
变形丝经过卷缩显现后,在规定负荷下测得拉直长度与在弹性范围内的弹性长度之差与拉直长度的比值。它反映的是变形丝的卷曲在弹性伸缩范围内的伸缩性能。
2.4 卷曲稳定度CS crimp stability
变形丝经过卷缩显现,加重负荷后与加重负荷前的卷曲收缩率的比值。它反映的是变形丝在承受重负荷之后仍可保留的卷曲收缩量。
2.5 绞丝实际收缩率SS skein shrinkage
在使变形丝卷曲伸直的负荷作用下,卷曲显现前后长度的差与卷曲显现前的长度的比值。它反映的是变形丝在卷曲显现后不包含卷曲收缩的内在收缩率。
2.6 卷曲显现crimp development
变形丝在卷绕过程中,引起部分卷曲的消失,使潜在的卷曲重新显现,称卷曲显现。
2.7卷曲显现介质crimp development medium
能使被测试的变形丝形成暂时卷曲和长久变形的物质。如干热空气、水蒸气及热水等。
3、原理
变形丝的卷缩性能通常用卷曲收缩率、卷曲模量、卷曲牢度和绞丝实际收缩率等指标表示。设定某一总线密度的绞丝,经过卷曲显现过程,并用规定的加负荷程序加载,绞丝的长度就发生变化。利用在规定的加负荷程序下测得的绞丝长度,就可计算卷曲收缩率,卷曲模量、卷曲牢度和绞丝实际收缩率等指标。
4、原理
4.1 绞纱测长器
它用于摇取一定总线密度的绞丝。该仪器在摇丝时应具有0.1CN/dtex的张力控制系统。在丝框上应装有横动装置,以避免丝圈重叠;如在测长器上具有一个可折叠的翼片,能显示绞丝的卷绕长度或圈数,就更合适。整个丝框的周长应为1 m,如有特殊要求,经协议可选用其他周长的绞丝测长器,该仪器摇丝时,既可用马达驱动摇取,也可用人手摇取。
4.2 样品架
样品架用于悬挂试验绞丝,样品架一般成门框式或圆筒式框架结构,样品架上端和下端各有一排挂钩。试验绞丝挂在上端和下端挂钩之间。上端挂钩固定在框架上,下端挂钩不固定,既可添减负荷,又可沿其两侧的导线随所加负荷的轻重无摩擦地升降,并能阻止试样发生扭转。如需要,样品架可制成可对折的框架,同时试验绞丝不互相缠结。
4.3 测长装置
4.3.1 目测装置
该装置主要是一根足够长的尺,用目光测量不同负荷下的绞纱长度,测量尺以毫米分度。刻度尺与绞丝应处在铅直位置。
4.3.2 自动测长装置
利用自动程序控制或计算机控制,进行负荷的自动加减,并测量绞丝的长度。
4.4 烘箱
烘箱是用来产生变形丝卷曲显现介质的装置。烘箱温度控制在规定温度范围内。箱内能容纳未经对折的样品架或经过对折的样品架。加负荷用的重锤(2.5 cN)垂直地挂在绞丝上而不与底箱接触。烘箱内的空气应能很容易且很均匀地穿过绞丝。
4.5 加负荷用的重锤
2.5 cN、25 cN、500 cN、2500 cN、3750 cN、5000 cN。
5 取样
5.1 取样方法
试验室卷装样品和从卷装中取得的上机试样的数量应根据GB 6502-86《合成纤维长丝及变形丝的取样方法》中规定进行。或者按有关部门之间的协定,根据所要求得到的精密度来确定。
5.2 试验室卷装样品要取自同一应力衰减时间,若试验室卷装样品放置时间超过7天,可不考虑应力衰减时间对测试结果的影响。
6 试验条件
试验室卷装样品和试样在整个测试过程中均应在标准大气条件下平衡和操作。标准大气条件为温度20±2℃,相对湿度为65±2%或65±3%。
7试样准备
7.1试验室卷装样品在标准大气条件下平衡24h以上。如实际需要,可采用快速试验法,即卷装样品的平衡时间可缩短到3h。
7.2除已知试样线密度外,按FJ 555-86《合成纤维长丝及变形丝线密度测定方法》测定变形丝的线密度。
7.3在摇取试样前,先在每个试验室卷装样品上至少去掉50m丝。对于已取过样的卷装丝,在抽取试样前,至少还要去掉5m丝。
7.4如摇取一个以上试样且又取自同一个卷装样品时,试样与试样之间的间隙至少要有5m。
7.5在绞丝测长器上摇取绞丝。设定绞丝的总线密度为2500dtex,摇取绞丝的总圈数n如表1中所示。表1是按式(1)计算的。
变形丝的线密度和绞丝圈数的对照表
线密度,dt e x 绞纱圈数 | 线密度,dt e x 绞纱圈数 | 线密度,dt e x 绞纱圈数 |
39 32 40 31 41-42 30 43 2944-45 2846-47 2748-49 2650-51 2552-53 2454-55 23 | 56-58 2259-60 2161-64 2065-67 19 68-71 1872-75 17 76-80 1681-86 1587-92 1493-99 13 | 100-108 12109-119 11120-131 10132-147 9148-166 8167-192 7193-227 6228-277 5278-357 4358-400 3 |
如线密度超出表1范围,绞丝的圈数用式(1)计算。上述计算结果均按CB 1.1-81《标准化工作导则编写标准的一般规定》附录C规定修约到整数。
8操作测试过程
8.1把摇取的绞丝悬挂在样品架的上、下端挂钩上。
8.2在样品架上的绞丝上挂上重锤使之承受0.2cN/dtex的张力。挂负荷持续10s后,测量绞丝长度La。
8.3接通烘箱电源,提高箱内空气温度,使其达到不同变形丝卷曲显现规定的温度范围。各种不同的变形丝卷曲显现的规定温度如下:聚酯120±3℃,聚酰胺120±3℃,醋酯和三醋酯100±3℃,聚丙烯腈80±3℃,丙纶60±3℃。
8.4把挂有试样的样品架(对折或非对折式)放入烘箱内的干热空气中,这时,每个绞丝承受0.001cN/dtex的轻负荷,当烘箱达到试样所要求的卷曲显现温度后,开始计算时间,卷曲显现时间规定为10min。10min后,从烘箱中取出样品架。如样品架已对折,将其打开。在标准大气条件下平衡30min,这时试样仍承受0.001 cN/dtex的轻负荷。
8.5加负荷,使绞丝承受0.2cN/dtex的张力,持续10 s后,测量绞丝长度Lg。
8.6改变负荷,使绞丝承受0.001 cN/dtex的张力,持续10mi后,测量绞丝长度Lz。
8.7 加负荷,使绞丝承受0.01 cN/dtex的张力,持续10s后,测量绞丝长度Lf。
8.8加负荷,使绞丝承受1.0 cN/dtex(聚酯1.0cN/dtex,聚酰胺2.0 cN/dtex)的张力,持续10s后,将绞丝所承受的负荷减至0.001 cN/dtex,再持续20min,测量绞丝长度Lb。
9 计算
9.1卷曲收缩率按式(2)计算。
9.2卷曲模量按式(3)计算。
9.3卷曲稳定度按式(4)计算。
9.4 绞丝实际收缩率按式(5)计算。
9.5计算各项指标的平均数,标准差、变异系数。
9.6 根据需要,可计算上述部分指标的所有参数或部分参数。
10 试验报告
10.1 陈述试验是按GB 6506-86《合成纤维变形丝卷缩性能试验方法》操作的。
10.2 报告如下内容:
10.2.1 落筒到试验之间的应力衰减时间。
10.2.2 变形丝的名称、线密度和测试绞丝的总线密度。
10.2.3 试验大气条件和试样平衡时间。
10.2.4 卷曲显现介质和卷曲显现的温度。
10.3 报告每个或个别指标的平均数、标准差、变异系数或其部分参数。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工业部提出,由上海市化学纤维工业公司归口。
本标准由纺织部科学研究院纺织标准化研究所、北京涤纶实验厂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美琴、方锡江、张汉生。